国标修订 座谈研讨 共同促进汽车租赁高质量发展

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修订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暨促进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4年3月21日,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简称《规范》)修订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暨促进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我会)会长王丽梅,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副处长孟国强、一级调研员闫剑宇,以及我会秘书长张光合、《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社长兼副秘书长刘云军等领导出席会议。标准修订起草组全体成员及部分地方行业协会、汽车租赁企业、网络平台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我会副秘书长郭平主持。

王丽梅会长发表重要讲话。她表示,我会在交通运输部正确领导和广大会员单位大力支持下,高度重视汽车租赁领域的工作,20多年前汽车租赁就是协会的重要工作领域之一。当年出租汽车方兴未艾,汽车租赁风烟刚起,协会敏锐观察到,汽车租赁行业在未来消费升级的过程当中将扮演重要角色,因此迅速在汽车租赁领域开展活动。汽车租赁领域的工作从初创到进入正轨,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万辆依法登记的租赁车辆,有近8000家依法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
王丽梅指出,当前汽车租赁行业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散弱情况有所改观但没有根本性改变。虽然神州、一嗨等汽车租赁龙头企业是经我会评定出来的一级企业,相当于道路客货运输特级企业,但是拥有50辆车以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在企业总数中占比不到10%,行业散弱情况依然非常严重。二是租赁行业在管理体制的底层逻辑、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上还没有统一完善,还需要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把底层逻辑——服务这个问题做好。三是缺乏大局观念。“一亩三分地”的意识还是比较强,没有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加入或者加盟、迅速联合起来的局面。
王丽梅希望,大家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规范》修订工作。一是充分研究和提炼汽车租赁领域的新质生产力,把新质生产力指引行业发展的理念带到标准修订工作当中。二是把行业历史和现实的对照、行业问题的深刻理解、行业未来的期许融入到标准编制当中去,使《规范》真正体现行业所欲所求、行业真情实况。三是通过标准和相关政策推动优胜劣汰,促进行业扶优、扶大、扶强。
王丽梅强调,标准起草组和地方协会要更加充分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全行业的意见,问计于人民群众、租车客户、租赁企业,进一步提升汽车租赁服务水平和竞争力;要共同讲好汽车租赁行业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汽车租赁文化,为国家和当地的对外形象、投资形象、旅游形象做好基础服务工作;要向全社会倡导汽车租赁集约经济、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让公众社会切实感受到租车出行的美好、便捷、舒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发布第17号公告,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修订计划正式立项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修订工作由我会牵头承担。我会高度重视《规范》修订工作,在立项前期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经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修订版初稿。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规范》修订稿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有关完善意见建议,并结合当地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实际,围绕行业监管、交通违章处理、诚信体系建设、承租人身份查验、政策落实情况、行业保险诉求、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质量提升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就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规范》修订版初稿结构合理,内容符合行业当前发展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对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座谈会议深入交流了各地的先进典型经验,认真剖析了行业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反映了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大家希望我会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引领作用,汇集行业力量,聚焦行业问题,反映行业诉求,推动全国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会将组织起草组尽快修改完善《规范》修订版内容,按计划推进编制修订工作,确保《规范》修订版按期发布实施,为行业规范运营提供标准依据,促进汽车租赁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同时我会将梳理汇总本次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和相关政策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进一步推动落实行业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打通行业堵点、解决行业难点,为促进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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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