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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严控从业者数量。

发布时间:2022/12/13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12585

深圳拟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严控从业者数量。

 

 

为优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动态平衡,促进行业适度有序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深圳市行业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809室收,联系电话:0755-8305912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wycz@jtys.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

 

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为优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供需关系动态平衡,促进行业适度有序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结合深圳市行业实际,建立了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整对象

 

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对象是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在深圳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拟在深圳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二、建立评估指标

 

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评估指标包含网约车日均订单量变化幅度、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巡游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3项指标。

 

三、规定触发条件与调整措施

 

(一)触发条件。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的触发条件包括“暂停新增条件”与“恢复新增条件”(详见附件)。

 

(二)调整措施。达到“暂停新增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暂停受理深圳市《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新增业务;达到“恢复新增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恢复受理深圳市《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新增业务。

 

四、规定实施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在每个月的第10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个月的指标值以及前四个月的网约车日均订单量,并根据触发条件与调整措施做出相应决定,相关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市交通运输局在每个月的第15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月1-15日的半月指标值(按照附件公式测算)。

 

(三)市交通运输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数据统计与测算等工作。

 

五、其他规定

 

《网约车运输证》在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之后注销的,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对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注册在同一车辆所有人名下的车辆,按照注销数量予以办理同等数量的《网约车运输证》。

 

六、本通知自202X年X月X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附件: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触发条件)

 

公式中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以及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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