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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在东莞合乘出行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2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2624

今年10月1日起,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合乘出行有新规定。该新规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本次修订主要是以下几点调整:

(一)强调私人小客车合乘非营利性特征

(二)明确合乘涉及方并界定合乘平台定义

(三)整合修改关于合乘属于民事行为的表述

(四)调整关于合乘平台服务和管理能力的要求

(五)完善合乘各方应遵循的规则

(六)要求合乘各方落实防疫责任

 

一、什么是合乘平台

 

在该项通知中增加合乘平台定义,明确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平台。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信息服务的企业。

 

二、合乘涉及方应遵守的规则

 

01 完善信息发布规则

 

《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通过合乘平台或其他渠道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02 完善分摊费用规则

 

为便于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细合乘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2016〕497号)规定,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续租价为2.75元),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03 完善合乘次数规则

 

结合我市市民平均每人每天上下班通勤,及额外出行时提供合乘实际情况,为防止借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减少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高峰期交通拥堵等压力,参照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城市做法,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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