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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海南省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发布时间:2022/04/21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浏览次数:1263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开信息,已经制定并向各省市印发了《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各省市落实网约车抽成阳光行动的时间节点已经明确。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印发《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

 

一、网约车服务领域

 

2022年4月底前,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

 

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022年9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

 

组织对全省范围内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保障网约车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宣传。

 

二、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

 

2022年4月底前,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

 

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2022年9月底前,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单位做好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的调研工作。

 

2022年11月底前,认真总结评估本市县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效,于1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评估材料报送省道路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于11月15日前梳理汇总后报省厅。期间,如有推行好的经验或成效可随时报送,届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及完善现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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